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92年) (original) (raw)
天津市
1992年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6号)批复:天津市东郊区更名为东丽区、南郊区更名为津南区、西郊区更名为西青区、北郊区更名为北辰区。
河北省
1992年2月1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7号)批复:撤销遵化县,设立遵化市。
1992年5月3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57号)批复:恢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1992年10月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11号)批复:撤销新乐县,设立新乐市。
山西省
1992年2月1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2号)批复:撤销孝义县,设立孝义市。
1992年2月1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3号)批复:撤销介休县,设立介休市。
辽宁省
1992年1月23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号)批复:丹东市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
1992年9月2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05号)批复:撤销庄河县,设立庄河市。
1992年11月3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28号)批复:撤销盖县,设立盖州市。
1992年11月3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29号)批复:撤销营口县,设立大石桥市。
1992年1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60号)批复:铁岭市的康平县、法库县划归沈阳市。
吉林省
1992年2月1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4号)批复:吉林市郊区更名为丰满区,并调整各区行政区划作如下:(1)将原郊区的欢喜乡,沙河子乡的晓光、春光、育林、南三道、沙河子村,九站乡的张久、烟达木村,孤店子镇的大红土、小红土村和昌邑区吉林大街以西、岔路乡以南的南京街道办事处和站前街道办事处的四个委划归船营区管辖,船营区人民政府驻伊通街。(2)将原郊区孤店子镇的曹家、虹光、红卫、孤店子、八虎、四台子、荒地、永丰、孤家子、张家店村,九站乡(除张久村、烟达木村外)和沙河子乡的幸福、虹园、七家子、三道岭村,龙潭乡的东红、红升村,九站、双吉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归昌邑区管辖,昌邑区人民政府驻天津路。(3)将原郊区的金珠乡、江北乡、龙潭乡的大砬子、北甸子、龙城、土城子、铁东、东升、天太村划归龙潭区管辖,龙潭区人民政府驻遵义西路。(4)将原郊区的丰满乡、江南乡、小白山乡、前二道乡、石井沟、红旗街道办事处和船营区的江南、丰满街道办事处及永吉县的旺起镇划归丰满区管辖,丰满区人民政府驻江南大街。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国函[1992]60号)批复:(1)撤销扶余市,设立松原市(地级),松原市人民政府驻扶余区松花江南岸沿江路。(2)设立松原市扶余区,松原市扶余区的行政区域是:原扶余市的行政区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的团结、繁荣、建设、原江、松江、铁西、民主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的胜安、胜民、胜合、胜庆、胜丰5个居民委员会;育才街道办事处的民景、民建两个居民委员会;毛都站镇;镇郊乡的贺尔其勒村、西郊村、单家围子村、于家围子村、孙喜窝堡村、郭新窝堡村、倪家窑村、后瓦房村、卡拉房子;前瓦房村的郭尔罗斯大街以南至孙喜窝堡村界,凯旋街以东至吉拉吐乡界部分;达里巴乡的努很格勒和额莫勒村,区人民政府驻文化街。(3)松原市辖扶余区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长岭县。
1992年9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5号)批复:撤销浑江市临江区,设立临江县。
1992年10月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13号)批复: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
黑龙江省
1992年7月2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0号)批复: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
1992年9月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7号)批复:撤销讷河县,设立讷河市。
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齐齐哈尔市的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绥化地区的肇州县、肇源县划归大庆市管辖。
上海市
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国函[1992]130号)批复:撤销上海县和上海市闵行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闵行区,区人民政府驻莘庄镇(国务院1992年9月26日批复 国函[1992]130号)批复: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7号)批复:撤销嘉定县,设立上海市嘉定区。
江苏省
1992年2月1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8号)批复:撤销吴江县,设立吴江市。
1992年7月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70号)批复:撤销邳县,设立邳州市。
1992年9月2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号)批复:撤销泰兴县,设立泰兴市。
浙江省
1992年3月9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24号)批复:撤销瓯海县,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区人民政府驻景山街道。
1992年8月2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3号)批复:撤销永康县,设立永康市。
1992年8月2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4号)批复:撤销上虞县,设立上虞市。
安徽省
1992年12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92]201号)批准:撤销滁县地区、滁州市,设立滁州市(地级)和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市人民政府驻琅琊区育新路。琅琊区辖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7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丰乐路;南谯区辖南谯街道办事处和乌衣、沙河、章厂、珠龙、大柳、黄泥岗、汪郢、腰铺、黄圩、花山、大王、城郊、施集13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将原滁县地区的天长、来安、金椒、定远、凤阳、嘉山6个县划归滁州市管辖。
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52号)批复:撤销阜阳县、阜阳市,成立新的阜阳市;撤销六安县、六安市,成立新的六安市;撤销宿县、宿州市,成立新的宿州市。
福建省
1992年3月6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23号)批复:撤销晋江县,设立晋江市。
1992年4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33号)批复:撤销建德县,设立建德市。
1992年10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21号)批复: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
江西省
1992年6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66号)批复: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
1992年9月2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号)批复: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
山东省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5号)批复:撤销兖州县,设立兖州市。
1992年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5号)批复: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3号)批复:撤销肥城县,设立肥城市。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4号)批复: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
1992年11月22日,国务院(国函[1992]182号)批准: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莱城区、钢城区,市人民政府驻莱城区。莱城区辖原莱芜市城区办事处及北孝义、张家洼、苗山、见马、和庄、常庄、雪野、茶叶口、上游、腰关、鹿野、大槐树、大王庄、寨里、杨庄、羊里、方下、牛泉、圣井、高庄、南冶、辛庄、铁车、口镇2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城关路。钢城区辖原莱芜市城子坡、颜庄、黄庄、里辛、寨子5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城子坡镇。
1992年10月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10号)批复:撤销邹县,设立邹城市。
1992年12月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58号)批复:设立日照市东港区,以日照市的行政区域为东港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曲中路。将潍坊市的五莲县,临沂地区的莒县划归日照市。
1992年10月4日,将平原县的王村店乡划归德州市管辖。
湖北省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48号)批复: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
1992年7月6日,国务院(国函[1992]72号)批准:撤销宜昌地区,所属的宜昌县、枝江县、兴山县、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划归宜昌市。
1992年8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6号)批复:襄樊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襄樊市市区迁至襄樊县张湾镇。
1992年9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01号)批复: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区人民政府驻蔡甸镇。
1992年1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61号)批复:兴山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高阳镇迁至古夫镇。
湖南省
1992年6月25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64号)批复:撤销湘潭市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以湘江为界设立雨湖区、岳塘区。雨湖区:辖原湘江区(窑湾办事处、羊牯塘办事处、广场办事处、楠竹山办事处、中山办事处),原雨湖区(云塘办事处、鹤岭办事处、城正街办事处、雨湖路办事处、平政路办事处),原郊区的长城、昭潭、先锋、护潭4个乡和先锋农场。调整后,雨湖区共辖10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1个农场。区人民政府驻原雨湖区人民政府驻地。岳塘区:辖原板塘区(社建村办事处、建设路办事处、五里堆办事处、易家湾办事处、马家河办事处、滴水埠办事处),原岳塘区(书院路办事处、下摄司办事处、中洲路办事处、岳塘办事处、东坪办事处),原郊区的霞城、宝塔、板塘、荷塘、昭山5个乡和仰天湖、红旗农场。调整后,岳塘区共辖11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2个农场。区人民政府驻原岳塘区人民政府驻地。
1992年6月25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65号)批复:湘潭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市区迁至湘潭县易俗河镇。
1992年9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6号)批复: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
广东省
1992年3月26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32号)批复: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
1992年4月1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41号)批复:撤销台山县,设立台山市。
1992年5月1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47号)批复:撤销清远市郊区,设立清新县,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49号)批复: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
1992年9月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8号)批复: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
1992年9月3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99号)批复:撤销云浮县,设立云浮市。
1992年9月2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号)批复:潮安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枫溪镇迁至庵埠镇。
1992年10月8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12号)批复:撤销新会县,设立新会市。
1992年11月1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40号)批复: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宝安区辖新安、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个镇和光明华侨畜牧场,区人民政府驻新安镇;龙岗区辖布吉、平湖、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大鹏、南澳、葵涌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龙岗镇。
海南省
1992年11月6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32号)批复: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
四川省
1992年3月9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25号)批复: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
1992年1月2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号)批复:云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云阳镇迁至双江镇青龙嘴。
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94号)批准:撤销万县地区、万县市、万县,设立万县市(地级),辖原万县地区的开县、忠县、梁平、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8个县。新设立万县市3个市辖区: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龙宝区辖龙宝镇、武陵镇、19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龙宝镇;天城区辖天城乡等31个乡、3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天城乡;五桥区辖五桥镇等5个镇、4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五桥镇。万县市人民政府驻龙宝区的高笋塘。
1992年8月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号)批复:撤销江津县,设立江津市。
1992年8月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9号)批复: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
1992年10月30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27号)批复:撤销绵阳市市中区、设立涪城区、游仙区。涪城区辖城厢、城北、工区、南山、朝阳5个街道办事处和石塘、丰谷、塘汛、永兴、吴家、杨家、青义、城郊、金峰9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原绵阳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驻地,游仙区辖涪江街道办事处和游仙、石马、忠兴、新桥、石板、魏城、徐家、沉抗、刘家、玉河、小枧沟、柏林、松垭、太平1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开元。
贵州省
1992年11月6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31号)批复:撤销清镇县,设立清镇市。
云南省
1992年6月26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69号)批复: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
资料来源:《国务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