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0页 网络空间与法律未来 (original) (raw)

彰彰鱼

法律起作用,通常不是通过施用强力,而是通过信息传输,通过交流,让人知道法律期望什么、禁止什么、允许什么以及某种行为方式的后果是什么。换言之,法律导出的信息是关于规则是什么、它们如果适用、代价和后果是什么,等等。譬如,当我们说到威慑,我们实际在谈论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如何运作的信息及影响效果。同样,当我们描绘“在法律的影子里讨价还价”时,指的是通过信息交流而非直接的权威决定来完成规制和调整。再者,“法律社会化”的实现也是通过信息的传送。在大量的事例中,法律的适用可以说是自我实现的——人们以自己关于法律的标准、可能性和限制的知识为基础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并裁判他人的行为)。 社会学中被成为“角色理论”的思想流派主张,我们没有自诩的“自我”,我们的自我仅仅是为了应对我们身处的社会情境而戴上的面具。 当资本主义鼓励了空前迅速的变革时,孩子比成人享有更大的优势。他们尚未决定他们是谁,他们没有向特定的自我投入大量的心理资本。当新技术来临时,得到实惠最多的是那些乐于推翻旧我、变成新我的人,那些在旧我中没有过多投入的人,就此占了上风。 时间的流逝,让老一些的人记起他们过去是谁,曾经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年轻人则不必借助特定的逃避路线以规避自我,因为他们的过去仍然是不太讨人喜欢的现在,所以,他们倾向于走另一条路线,想象自己进入了某种未来的成人世界。他们的奇怪思想受多种感情的推动:希望、野心、理想,但最基本的还是怀旧,对未来的怀旧。

引自 网络空间与法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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