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al Luck」——一篇笔记 (original) (raw)

Moral Luck

——Bernard Williams

写在前面:这是我今年所读到过的最难的论文,威廉斯的写作风格和帕菲特形成了两个极端,前者汪洋恣肆、才华横溢,后者中正平和,谨慎有加。

一、两种道德传统

Williams的论文面对两种道德传统,第一种是一种古代幸福观,第二种是康德主义的道德观。

在第一种传统看来,人生的目的是幸福,是不动心,而达成这种目的的人就是圣人。不过,成为圣人会受到生成性运气(constitutive luck)的影响,所以这种传统容纳了道德运气问题。

但是,第一种传统已经被替代为一种新传统,即康德主义的道德观,这种传统排除了道德运气的影响:它认为,道德价值是无条件的,它不受道德运气影响。

威廉斯认为,第二种传统还要补充的一环是:它必须论证道德价值是人生的目的(正如第一种传统把幸福视为人生目的),而这就必须把道德价值和其他价值区分开来,赋予前者以一种基础性和重要性。

在接下来的部分,威廉斯不会讨论生成性运气对道德判断的影响(很可能是威廉斯已经接受了Nagel的Moral Luck对之的讨论,并承认了Nagel的结论)。

不过,第二种传统中还包含一个方面:在行动者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进行辩护(justify,或译证成)的时候,运气无关紧要。而这个方面,就是威廉斯接下来想要讨论的方面。

因此,威廉斯转而讨论rational justification,而不是从morality开始。

二、高更的例子

高更是这样一个人:

a、他在意其他人对他的评价和看法(other’s claims),因此不是一个反道德主义者;

b、但是,他同时执意去过某种生活,他明确知道在这种生活中,自己可以释放艺术才能,而如果他真的有非常巨大的艺术才能(这一点他并不明确),他就会在那种生活中成为一个伟大的艺术家。

在威廉斯看来:

1、高更对自己的选择的辩护,只能通过他的成功来完成。且他的成功一定能提供辩护。(成功和辩护之间是充分必要关系)

2、即使高更能通过成功来提供辩护,这种辩护也并非对所有人有效,这意味着,被高更所抛弃的家人依然可以谴责高更的做法,不过完全的旁观者可以认同高更的选择。【这是威廉斯极具特色的一个观点——一个行为的合理性未必对所有人有效,在下文中,威廉斯对此有更深入的论述】

3、从1中可得,高更的辩护在本质上是回顾性的(retrospective)。

针对3,一些道德理论试图通过给出一条道德规则(例如:一个人如果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那他不理会他人的看法的行为,就是道德上得到辩护的),来提供一种先在辩护,而不是回顾式辩护。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被威廉斯弃而不谈的道德,在此被重提了。如果威廉斯认为,道德不能接受一种回顾式辩护,而只能提供先在辩护,而回顾式辩护又是一种合理的辩护,那么,威廉斯就有理由区分合理性rationality和道德性morality——但是似乎威廉斯的看法并非如此,详见论文最后两段。我认为威廉斯并不打算在本文中区分rationality和morality】

然而,威廉斯认为这些道德规则都是不成立的。比如,如果不看结果的话,我们就不能知道高更是否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因为这在行动之初是无法确证的(让高更去参加美术天赋测试是非常荒谬的);又如,所谓功利主义的道德规则“xxx更好,所以应该做xxx”,也无法在行动之前就决定什么是“better”(因为高更例子中的better,取决于他在塔希提成为一个多厉害的艺术家,而这是回顾式的)。因此,道德规则所主张的先在辩护都是不成立的,它们本质上仍然是回顾式辩护。

【在这里我们可以联系一下Nagel。和威廉斯不同,Nagel认为道德理论也可以做回顾式辩护,它们并不冲突,比如一种结果论就是回顾式地提供辩护的。然而,Nagel也认为结果论忽视了某种道德内部的形而上学困境,因此他也许不会认为结果论是一种严格的道德理论。参见Nagel:Moral Luck】

而且,威廉斯认为,这类道德规则还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两种不同意义上的failure,这两种failure各自对应一种类型的luck:

1、和外在运气相关的外在失败:高更在去塔希提的路上意外死亡,从而他没有进入那种能够检验他艺术天分几何的生活。从而,他的计划失败了,但“他”没有失败。(He fails to to be a painter)

2、和内在运气相关的内在失败:高更在塔希提生活了几年,终于明白了自己并没有伟大的艺术天赋(他只能画出一些非常糟糕的作品),从而他的计划失败了,“他”也失败了。(He fails to be a painter)

外在的失败并不能为高更本人提供辩护,也不能unjustify高更本人。只有内在的失败能够unjustify高更本人——

外在成功+内在成功=justification

外在失败(失去内在判定机会)= nor justification or unjustification

外在成功+内在失败= unjustification

高更的例子中,内在的成功或失败完全取决于高更本人,但是在某些例子中,它并不完全取决于行动者本身。而威廉斯接下来就举了一个例子:安娜·卡列尼娜的例子——

三、安娜·卡列尼娜的例子

安娜·卡列尼娜的例子不同之处在于,她的行动计划的成功,不但取决于她,还取决于她的情人沃伦斯基。

不过,和高更相同的是,如果安娜和高更的计划失败了,他们的心灵状态,都可以用“遗憾”(regret)一词来表示。

四、遗憾——行动者遗憾和旁观者遗憾

遗憾有两种,一种是对于某种事态的遗憾(例如,我们都可以为项羽感到遗憾),一种是专属于行动者的,对自己的内在失败表示的遗憾(比如项羽本人的遗憾、高更失败后的遗憾)。前者是第三人称视角下的遗憾,后者是第一人称视角下的遗憾。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者本人也可以对自己的某些外在失败表示事态性遗憾(例如:“如果我高考那几天不发烧就好了,真遗憾!”)。

行动者遗憾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对有意的能动性(voluntary agency)的遗憾,和对无意的能动性(non-voluntary agency)的遗憾。

针对后者,威廉斯举了一个卡车司机的例子(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例子也被Nagel和Parfit分别讨论过):

一个正常行驶的卡车司机撞死了一个闯红灯的小孩,在威廉斯看来,这个卡车司机会感到一种对无意的能动性的遗憾,这种遗憾和旁观者遗憾有所区别。

行动者遗憾和旁观者遗憾的区别,不仅体现于心灵状态中,还体现于表达方式上:具有行动者遗憾的个体,会想要通过补偿的方式来表达遗憾;而具有旁观者的个体不会主动提供补偿。

(威廉斯还做了一个很无聊的补充:如何判断行动者提出补偿的行为背后有没有真实的遗憾呢?如果受害者的补偿被保险费完全担负了,而行动者还坚持要补偿的时候,那他就有真正的遗憾,而如果此时行动者就不再补偿了,那他就没有真正的遗憾。

在威廉斯看来,康德主义的伦理学会主张在对方得到保险费的时候,行动者不再进行补偿,因为行动者伤害别人完全是一个被运气影响的外部事件。但是威廉斯不能接受这种“不补偿”的行为,认为这是一种过于狭窄的理性观)

区分了三种遗憾之后,我们回到高更和卡列尼娜的例子。在这两个例子中,失败所带来的遗憾,都是一种对有意能动性的遗憾。

五、关于辩护的进一步讨论

case1:pure egoistic deliberation

该种自我主义的慎思理论认为,只要一个行为是慎思地做出的,它就可以得到辩护,哪怕它只影响自己,不影响他人。

而威廉斯认为,在这种慎思理论下,如果一个经由慎思做出的行为,由于受到运气的影响,结果并不佳(不过,这个行为的结果只影响到行动者,没有影响到别人),此时行动者一方面拥有行动者遗憾(经由前面的讨论,威廉斯默认了这种遗憾必定产生),另一方面却能对行为提供辩护,这是自相矛盾的。

这种慎思理论认为,行动者遗憾的表达不是去赔偿他人(因为行动没有影响他人),而是表达为“下次行动前要更好地慎思”的决心,同时,自己的行动也能得到辩护(这次行动是合理的,因为我是基于慎思来行动的,但是由于结果不好,我感到遗憾,并决定下一次行动前更好地慎思。这样的处理,似乎就可以免于威廉斯对它的自相矛盾性的批评)

case2:life plan——罗尔斯的慎思理论

威廉斯认为,这种对遗憾的表达模式,要求行动者处于一个可以不断慎思和优化的行动序列中(因为我对上一个行动的慎思程度的反思,一定可以优化对下一个行动的慎思程度)。这种观点乍看起来很谦虚,但是实际上,它会推出罗尔斯式的“生活计划”模型,而威廉斯显然不接受该种模型。

在这种模型看来,行动者遗憾并非是对行动结果的遗憾,而是对一种错误慎思的遗憾。在这种看法下,道德运气对行动评价和行动者遗憾的影响都不存在了(只要行动符合慎思,就可以得到辩护,无论道德运气使得结果如何)。

威廉斯对生活计划模型的正式批评:

1、这种模型提供的行为指令(injunction)是错误的:

1.1 因为,一个人日后的愿望和判断会受到之前所作所为的影响

1.2 从而,目前根据在生活计划表中做出的计划,如果仅仅是我当下想做的,那么就跟未来的我不相关;如果考虑到未来的我,由于未来的不可知性,我没办法在当下拟定计划(罗尔斯设想了一种通用的满足货币,但是由于1.1,这种货币不存在)

1.3 因此,一个罗尔斯理想的生活计划表,上面只可能是一片空白。

(注:威廉斯关于慎思理论长篇累牍地说了很多,目的是反驳慎思理论对遗憾的定义,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据行动结果的回顾式遗憾”的遗憾观,这样才能维护高更的例子,并维护道德运气对行动者遗憾的影响。)

威廉斯的让步:就算生活计划理论是成立的,它的前提“行动者处于一个可以不断慎思和优化的行动序列中”也不适用于高更的例子:

因为,高更的行动的意义只能通过成功来赋予,高更的行动结果具有的意义比慎思主义的行动结果的意义要大得多(只有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会认为,抛弃一切而追求释放艺术天赋的生活是合理的——威廉斯的这个结论又表现出强烈的,基于第一人称视角的伦理学思想)。

因此,对于高更而言,不存在慎思主义者所言的“在成功的满意的同时,还对自己不够完善的慎思感到遗憾;在失败的遗憾的同时,还对自己的合理的慎思感到满意”,高更要么就是因为成功而完全满意,要么就是因为失败而完全遗憾。高更的行动决定没有经过慎思,也不可能经过慎思(高更的行动,是一种纯粹的“决断”)。

(Nagel批评高更的行动不具有道德性质,也是着眼于这一块。不过威廉斯马上就会反驳Nagel的批评)

六、合理性辩护和道德性辩护的关系

内格尔对高更的批评:Nagel认为,高更的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为就算他成功了,他也只能自我辩护,并不能在他人面前辩护,尤其是消除自己家人的合理性抱怨。

然而,威廉斯认为,一个在道德上得到辩护的行为,不必要求无人对此持有合理性抱怨。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观点,威廉斯举了一个政治领域中“moral cost”的例子:

1、 一个政治领域的行动者,通过一个伤害一部分人的行为,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比如,给富人加税,让社会更加公平)

2、在受益者和旁观者看来,这个结果以及相关的行动者,能够得到辩护

3、然而,受害者却不认为行动者能得到辩护,恰恰相反,受害者对他持有一种合理的抱怨态度

4、因此,总的来说,这个政治行为是道德的,但是却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接受它的合理性。

(威廉斯的这个反驳,其实无意中弱化了问题的尖锐性。在Nagel看来,高更的行为只能自我辩护,没有其他任何人会认为高更是合理的;而威廉斯举出的moral cost例子,有旁观者会认为行动者是合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仅对行动者而言是可辩护的行为,算是一个道德行为吗?)

(威廉斯随后插入了一段他对道德价值的地位的评断,回应论文之首的康德主义观点——“道德价值是至高的,所以追求道德价值应该成为我们的人生目的”。

威廉斯认为这种观点一方面会走向罗伯斯比尔政府那样的理性专制,扼杀情感;另一方面会和功利主义一样走向一种消极责任“negative responsibility”,在其中个人的生命没有特殊的意义,只是一个让共同体变得“更好”的工具)

不过,威廉斯重新强调,虽然道德价值不是至高的,但是高更的例子并非一种反道德(amoral)的观点——正如谈论高更之初所设定的,高更在乎别人的观点(claims)。

尽管无论高更是否成功,他的家人都会对他持有合理性抱怨,不接受他的自我辩护,但是对于一个道德旁观者(moral spectator)而言,如果高更成功了,旁观者会认为高更的行为是可辩护的。在这种部分可辩护性上来说,高更的辩护是一种道德性辩护。

(注意,这实际上和内格尔的观点有所冲突:内格尔认为高更的行为只能自我辩护,但是威廉斯认为它不但可以自我辩护,还可以在道德旁观者面前得到辩护。

如果内格尔的观点是对的,那么威廉斯通过moral cost对内格尔进行的反驳,就没有说到点子上,也不能应用于高更的case。)

话锋又一转,在文章的最后,在承认高更的行为是一种道德辩护的同时,威廉斯却又怀疑起“道德”的内涵:承继了Nagel的观点,威廉斯也认为道德概念的核心内涵就是“超越运气”(transcend luck)。

而目前看来,高更的例子就一种“辩护性”而言,符合道德的要求(除非道德只要求对于所有人的辩护性,但威廉斯否定了这点),但是却又和道德的核心内涵不符,因为高更的辩护性受到运气的影响。所以,威廉斯认为“超越运气”这个核心内涵站不住脚,必须要被否定。所以,和Nagel一样,威廉斯也认为道德的内涵需要收缩,它也会变得不那么有关紧要。

我的一些注解:

1、和一些通常的理解不同,我并不认为威廉斯明确区分开了“rational justification”和“moral justification”这一组概念。事实上,如果暂时忽视威廉斯在文章末尾两段所提出的对于道德内涵概念的怀疑(而这两段恰恰与文章的主要探讨对象:一种根据结果的回顾式辩护是否可能,所无关),就可以把“rational justification”和“moral justification”完全等同,因为威廉斯想强调的是“justification”。

2、威廉斯在高更和安娜的例子中讨论“道德运气”,和Nagel讨论“行为后果运气”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在威廉斯的例子中,行动者在拟定一个计划的时候,就明白道德运气会对计划的结果有“强影响”,甚至是唯一决定性影响(高更);而内格尔只是强调行为后果运气对道德判断有影响,也许是强影响,也许是弱影响。相比之下,威廉斯举的例子更极端,在讨论上的冲击力更强一些。

3、和内格尔也有不同的是,威廉斯强调一种第一人称视角的道德观,并且主张用“行动者遗憾”这样的基本情感来进行辩护或反辩护。所以,在威廉斯看来,一个可辩护的行为未必要对所有人都是可辩护的,它只需要对行动者和旁观者而言是可辩护的,就足够了。

除此之外,威廉斯兼及对慎思主义(尤其是罗尔斯)的反驳,因为在慎思主义看来,行动者遗憾就算存在,也是对于慎思的遗憾而非对于行为结果的遗憾,这和威廉斯的看法相龃龉。这部分比较精彩,也堪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