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赫的封建社会 (original) (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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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序言,出奇的具有学术价值。不管是北大马克垚先生写的序言,还是法文版序言,还是1961和1989的两版英文版序言,都在概括与致敬布洛赫的学术人生与学术价值的同时,重新梳理了这位第一代年鉴学派宗师笔下的“封建主义”的内容与意涵。其中,由福谢埃在法文本当中所写的序言,尤其的压抑,让人不禁为这位伟大历史学者的学术与人生感到惋惜。如果了解过布洛赫的人生履历便知道,这种惋惜其实是与一战二战后“欧洲的没落”连接在一起的。而美国人写的英文版序言,则完全没有这种历史包袱,平铺直叙,但好在把事情讲的比较明白一些。

实际上,这几篇序言都梳理的非常好,我之前只在王家范先生的《中国历史通论》的上编及阎步克老师的授课当中粗略了解过国内对于封建主义的争辩与辩论,但对于外国学界对于封建主义意涵的争辩知之甚少。其实,西方人自己也不断的重新拓展与改变着“封建主义”一词的意涵,不单单是马克思主义。

今天中国历史学界很少再使用“封建社会”或“封建主义”这样的词语,大多是出于对这个词语复杂意涵的回避,尽管这种回避具有一定的因由,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因此忽略世界历史当中的某种共同性特征。就像广受诟病的历史分期模式,本身的价值却在不断的定义分期界限而产生,对于封建社会/封建主义这个简单词语的内涵不断的修正或补充、删改,本身为我们观察历史提供了新的视野,这些视野诞生了中古史研究的若干重大问题,此处不作赘述。

尤其让我喜欢的是布洛赫自己的譬喻:“现代物理学家不会费力去向古希腊人解释原子的定义,他只是取而用之。”这句话也昭示,布洛赫本人关注的问题其实与冈绍夫对狭义封建主义那样的聚焦有本质的不同,他想要探求的是中世纪的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必然是整体的和综括的,不限于经济或政治层面。所以他在第一编“最后的诸次入侵”当中介绍毕匈牙利、阿拉伯及日耳曼人在8-10世纪的入侵活动之后,又在第二编“环境:生活状况何心态”当中开创了心态史研究的范畴。这一编之所以精彩,在于他想要探究的是中世纪人的“历史世界”或“时空观念”,他们对于法律、国王、契约等等事物,具有一套与现代人完全不同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又植根于西欧社会更加久远的历史传统当中,布洛赫在当时有限的史料限制下,开创了这一范畴,并且其中的诸多观点在今天看来依然有借鉴意义。如第八章“法律之基础”,探讨习惯法的优势地位及成文法的复兴(罗马法传统),我觉得完全可以写入法学史教科书中。

布洛赫的核心观点,其实他自己就进行了归纳,即“封建主义的六个特征”:“依附性农民阶级存在,采邑制度的广泛使用,职业性武士的优越地位,服从与保护的依附性关系盛行,权力被分割,家族与国家的延续与存在。”他全书的八编也是围绕这个核心观点进行展开。

另外的三编,则是环环相扣的论述,将中世纪人的人际关系(或言曰附庸关系)从家族、人身及下层社会农民等三个层面展开。三、四编的内容其实与冈绍夫在《何为封建主义》当中的叙述很相近,所以此处不去赘述。重要的是第五编当中,将农民(自由农或半自由农及奴隶)对于贵族的依附关系纳入了对封建社会的研究中。于是这一命题的宽度与广度便得以展开了。过去的封建主义,一般是狭义的指代贵族内部的等级秩序(据布洛赫考证,最初的“封建主义”一词源出于法律条文当中),而布洛赫通过把“下层”纳入研究视野,将整个社会的大多数活动状况纳入了他想要构建的封建社会的范畴之内。这个工作很有意义,可以说与马克思想要构建的将封建主义看做一种社会体系的观点相接近。另外是十九章中对于各国农奴制发展状况的比较,重点挑选的英法德三国,其实也是各具代表意义,私以为比起第八编当中的西欧与日本的对比,若能将这三国拿出来进行比较,其实更加具有史学比较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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