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应成为政治的奴婢 (original) (raw)
“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大体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展开“封建论”。中国秦汉至明清社会主流离封建渐远,实行地主经济基础上的君主集权官僚政治。欧洲中世纪制度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制)与中国的殷周封建制相近,与日本中世及近世的公一武二重制“酷似”,中国晚清、日本明治间遂以“封建”对译feudal。清末民初中国采用这一在汉外对译问形成的新名。五四时期,西欧及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反封建”命题被引入,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后”的语用范式。本文浅谈关于“封建”概念自古以来的用法。
“封”从推土植树、划分田界义,进而引申为赐土,作名词用指疆界;“建”即立、封。封建组词基本上意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中国的封建盛行于周代,围绕宗法制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大夫”的分封制,在战国时代已有部分地区出现郡县制,自秦开始,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分封仍然部分存在但是已绝不再是社会主流,官僚政治逐渐取代贵族政治,中央权力不断加强。此后的历史不断呈现中央权力不断集中,地方权力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消失的趋势。在历史的各个时期,关于封建和分封的利弊优劣争论从未罢休,其中最著名的便为柳宗元所写的《封建论》。黄宗羲和顾炎武也争对封建和郡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黄认为:“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欲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则沿边之方镇乎?”顾称:“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西欧中世纪制度feudalism,既不是古罗马制度的自然延伸,也并非突然降临西欧大陆的外来物,它是由罗马时代的社会组织与日耳曼蛮族的军事组织糅合而成的。在西欧的封建国家,皇帝或国王高居最上阶层,中间层有各种爵位不等的世袭贵族,统称骑士阶层,以征战为业,最下层的是人数众多的从事农业、手工业及各种劳役的农奴或农民,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结构,而分封采邑是此制度的基础。西欧的feudalism,本为一个契约形态的法律术语,含义包括强权者对弱者的“保护”和弱者为强权者“服役”这两个侧面,所以,西欧的feudalism可称之“契约封建制”。与之相比照,中国西周的封建制,是作为军事征服者的周天子将土地与人民封赐给子弟及功臣,臣属继续往下作“次分封”,领主与附庸间没有契约可言,而是由宗法关系相维系,通过血缘纽带及血亲伦理实现领主对附庸的控制(当然又以武力征服、军事镇慑为实行控制的基础),故可称之“宗法封建制”。而日本“幕藩制”的模式也与西方较像,阿礼国称其为“东洋版的封建制度。”19世纪70年代,日本哲学家西周用“封建”对译Feudalism,在汉字文化圈较早将“封建”作为表述历史阶段的术语使用。
近代以降,汉字文化圈在对译西洋术语时,取音译、意译两法。如以“逻辑”译logic,以“布尔乔亚”译beur-geoisie即为音译。音译不会引起词义错位,但也未能给译词提供意义支撑,其含义只能在词形以外另加诠释。然而,汉字是表意文字,一个汉字不仅有语音,还有语义,包蕴着文化内涵,掌握汉字的人更倾向于用意译方式推介外来词。所谓意译,指按外来语的构词词素,将字面意转换成相应的汉语表述,如上举两例英语词logic(逻辑)和bourgeoisie(布尔乔亚),又意译为“论理学”和“资产阶级”,可由词形窥探内涵,从而为译词提供意义支撑,意译的优长即在于此,掌握汉字文化的人可以观文索义,易于理解。当然,望文生义也可能诱发歧解,这是由汉语的一词多义性和汉字的多种构词法造成的。但是面对“封建”与Feudalism时,似乎存在较严重的概念误植。术语厘定,是学科形成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孔子也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冯天瑜先生说:“由于“封建”的被泛化,以其作词干形成的一系列词组然——“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时代”等,也随之偏离正轨。于是,因为关键术语失准,一部中国历史的叙事、失却构制网络的坚实纽结。由此出发,我们长期探讨的“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诸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需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有的学者把其中某些论题称之为“假问题”。可见,新名“封建”概念的准确性问题,关涉中国历史述事的框架构筑,兹事体大,不得不考究新名“封建”“形义脱节”、“名实错植”的症结所在。”
严复在1904年翻译英人甄克思《社会通诠》,以“封建”“封建之制”“封建之俗”对译Feudalism。严氏确认中国封建社会“由唐虞以讫于周”,称秦以降两千余年为“霸朝”,即君主专制一统时代。严氏大体实现了“封建”古义与西义的通约。不管是黄遵宪、梁启超、严复、章太炎、孙中山等人都秉持着这种封建观。到五四时期陈独秀在《新青年》中开始对封建的泛化,将封建制与君主专制视作同一,提出“封建=前近代=落后”的公式,“封建”这一表述周朝制度的旧名,借作欧洲中世纪制度(feudalism)的译名,因与日本中世及近世历史实际“相似”,故在日本没有出现错置,至于在“封建”一词故乡的中国,史学术语“封建”在清末民初还保持着概念的一贯性(以严译“封建”为代表),但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1915~1921),“封建”的含义在某些重要论者那里发生变化:从一古史概念,演变为“前近代”的同义语,成为与近代文明相对立的陈腐、落后、反动的制度及思想的代名词。此为“封建”概念“产生混乱”之始。随后苏联五种社会形态论的提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引发了一些国内学者对其的挪用与硬套,然而历史很少以单向线条的形式发展,虽然发展模式和一些重要的里程碑,可以在构建概念框架时充当有用的路标,但是绝不是可以总结为“规律”从而生搬硬套。
王海洲先生说,“社会记忆通过除意欲忘却的过去,以及加入并不存在或者故意歪曲的内容,以重建历史的现实意义,最终使得传统在一个社会的框架中得以延续并不断变迁。”然而历史严谨的学术研究不应当是这样削足适履,历史不应当成为政治的奴婢。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