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轻易跨过“蓝线”的威权 (original) (raw)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在37分-38分的片段中中,叙述有着一主一副两条线:主线通过现实的两位律师和大卫·哈里斯的朋友来叙述不同于法院判决结果的“猜测”;另一条线通过讲述约翰·迪林格的故事加以黑色电影的剪辑,表现美国社会中对于权威的反抗和一种现实的荒诞感。以全片的视角来看,最终副线融于主线,直接指出导演想要表达的主题——对美国社会权威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的怀疑与反思。

主线的叙述由于多视角的采访而十分复杂,在前段的观影过程中,我们几乎不能看出谁是真正的凶手。但是片段中女士的话似乎是整个事件的转折点——她说:“凡事都有其主观动机,我是这么认为的······也许是因为德州警官需要一个符合年龄的人被执行死刑,兰道尔正好28岁······他们(德州警官)也不会执着于毁了一个14岁的男孩。”会不会是德州警官处于舆论和上层的压力,为了尽快破案而找了一个“替罪羊”?在前段的叙述中我们也能看到蛛丝马迹:某证人当庭作证,她在监狱的亲人第二天就被无罪释放;兰道尔叙述自己被枪指着认罪签字,这显然是刑讯逼供。

看到这让我联想到了电影《芝加哥七君子》,这部电影还原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示威运动中的一件审理过程。它让我意识到了法律审判和法律制度的局限性——法律审判不能做到完全的正义或者人们心中的正义,还有很多非制度性的影响,比如舆论、个人主观因素、司法权之外权力的压迫。从法学的观点来看,这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程序(程序正义)本位主义理论, 在英美法系较为盛行。这种理论认为,评价程序的标准并不是程序实现实体的有用性, 而是以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这种内在的品质不仅具备确保查明真相的实体价值, 而且具有使裁决或决定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形式价值。但是片中的那场判决,法官就是滥用了程序正义,出于自己的无能和美国行政势力的压迫,他次次影响陪审团的成员,比如暗中胁迫;或者在法庭中明显偏袒公诉(美国政府)。法官在法庭中执行的都是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过程都是按照庭审制度进行的,但他个人实际上是想要影响判决的“实体正义”——置七人于罪。

虽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间存在一致性, 但在很多场合, 二者是矛盾和冲突的。程序正义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正义。这也许就是本片导演想表达的:“法律”,这个人类社会创造的“存在实体”也存在着漏洞,我们都不能百分百保证法律的合理性。不仅是在英美法系,我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都会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冲突。

副线的叙述比较有趣,黑色电影的剪辑让整部电影更加具有戏剧效果。要理解副线,就必须联系美国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约翰·迪林格。当时美国正处于“大萧条”时期,民众在生存线挣扎,长期的贫穷必然滋生犯罪与暴力,民众与美国政府的关系也越发紧张。而且从二十年代禁酒令开始,暴力犯罪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几乎成为了美国大众生活的一部分,一大批曝光率极高的怪盗被偶像化成为了路人皆知的名人,这些“public enemies”在那个希望破灭的时代被当成了公众逃避现实的幻想对象。有民众认为是银行的贪婪导致了大萧条,那些银行抢劫犯就变成了以暴力对抗腐败和权威的象征。[2]许多大名鼎鼎的罪犯在各种各样的演义和传奇中都被变成了神话,约翰·迪林格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侠盗”形象。游侠式的自由自在,蔑视一切的狂放豪情,这一切都随着他的倒地而消逝了。随后就是处理本案的FBI代表的大政府的崛起,高度统一化和组织化的社会让以暴力对抗权威的精神从此销声匿迹,“英雄”变成了在海外为美国夺取光荣和利益的军人,领导游行的民权领袖和摇滚歌星,像他那样漂亮的翻过柜台的身影永远的消失了。[2] 除此之外,那位“Lady in Red”也是当时美国社会荒诞感的一种缩影。

在我看来,导演刻意加入这段叙述,就是意在借迪林格的故事引发我们对权威(本片中是政府、法律、制度、警察系统)合理性的反抗和反思。

结合这个片段和全片,最后两条叙述合二为一,引发我们的思考。看完之后我们肯定感到自己的天然道德感和正义感被侵犯,不禁要问“这个制度真的合理吗?”而且这种反思不仅仅可以启发美国社会,还是普世的价值观,更是我们批判精神的内核。

写到这,我突然对电影名有了新的思考,“细细的”这个形容词表现着维护正义的“蓝线”(泛指警察)的脆弱。如果某个打着“维护正义”旗号的权威轻而易举地跨过这条“蓝线”,这对任何一个具体的生命来说,都是无法反抗的压迫。